2018-12-11 17:24:30 看万州
近日,我市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标准有何变化,日前,记者就此向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万州分中心进行了详细了解。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实行两档制,两档分别比原标准1500元/月和/1400元/月提高了300元,并且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具体标准中,万州同其余25个区县将按照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执行。
记者了解到,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我市相关规定,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18年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仍按原有规定执行。而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重庆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8318元。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后,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标准也应相应提高,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据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月缴存基数分别与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的乘积之和。缴存基数、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到元,取整数。那么按照新标准执行后,到底会给单位和个人带来什么变化呢?
万州区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按照缴存比例下限5%计算,如果一个单位和个人原本的缴存比例是按照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那么原来每个月单位和个人按照1500*5%的核算标准,最低分别上缴75元,现在每个月单位和个人按照1800*5%的核算标准,最低别是上缴90元。”
不过,工作人员提醒,每个工作单位的缴存比例均有不同,针对按照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和个人,万州将严格按照新的缴存标准,于2019年1月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