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5 10:17:00 阳光万州网
受理编号:216495
受理状态:已报结
诉求时间:2018-12-04
办结时限:2018-12-11
等级评价:★★★★★
我于2016年12月在万州某新建小区在万州工行办理了商业贷款购置了一套商品住宅,房产登记的是我媳妇一个人的名字,我媳妇属于个体工商户,无公积金。现咨询几个问题:第一,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用我的公积金);第二,如果可以用我的公积金办理,具体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及手续?谢谢!
最终审核批准分派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万州区分中心 等待部门处理
2018-12-04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万州区分中心已认领该诉求
2018-12-04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万州区分中心 报结
2018-12-05
阳光万州网回访复核 终审结案
2018-12-05
您好,收到咨询件后经联系核实,您的房屋产权证登记者为您妻子一人,且妻子名下无公积金缴存,根据重庆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为房屋共同登记人,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也就是说如果您要申请商转公业务,而只有您有公积金缴存,就必须您的名字要在房产证上面作为共同登记 人才能申请转为公积金贷款;所以您的情况不符合政策规定,不能申请商转公业务。谢谢您对我们的工作的支持,如还有疑问可电话咨询58248908,联系人:蒋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万州区分中心回访:表示理解(2018-12-04 17: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