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1 11:25:23 看万州
法院人的着装仪表,不单是反映其精神风貌,也是法院司法形象对外展示的重要窗口。昨日,记者从市二中法院获悉,该院制定《工作人员着装规定(试行)》细化着装规则,不断推进司法作风建设,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良好的司法形象。
据了解,规定要求审判人员、司法警察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等规定规范着装,除执行公务外,严禁着制服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消费场所。其余人员工作时间着大方、庄重、得体的正装便装,颜色、款式应与工作性质相适宜,严禁穿奇装异服,并要求工作人员不得纹身,不得戴有色眼镜(患有眼疾除外)。规定还分别对男女性工作人员的指甲、头发、胡须、妆容、饰物、香水等进行了细致的限定说明。
为了确保有效执行该规定,市二中法院将人员日常着装情况纳入审务督察范围,由审务督查部门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巡查或抽查的方式,对着装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部门和个人绩效考核办法》,作为重要的减分考核项。同时,加大对违规失范行为的惩处,对在工作场所或公共场合,确有违规失范行为人员,视情况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当场纠正,或给予通报批评、或给以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