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1 17:16:17 阳光重庆万州版
低保户生病住院自付3700元 能否申请医疗救助
我是低保户,现住万全廉租房,2018年10月因病在三峡医院手术治疗,出院医疗报销后自付费用是3700元,现想向万州区民政局咨询3个问题:
1. 诉求人可以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吗?
2. 诉求人申请临时医疗救助是按2017年重庆市规范临时救助中医疗临时救助低保人员按自付费用的40%一60%进行救助吗?
3. 诉求人是在户箱地办事处申请,还是在所住廉租房办事处申请?
阳光重庆内部筛选小组 2018-11-14 14:42:25
阳光重庆内部处理小组已认领该诉求 2018-11-14 14:53:20
最终审核批准分派到群工系统等待部门处理 2018-11-14 15:40:49
龙宝村提交转办 2018-11-19 12:38:04
双河口街道报结 2018-11-21 10:01:49
阳光重庆回访复核,终审结案。 2018-11-21 15:12:28
回复单位:万州区双河口街道
您好!您所反映的事项问题我办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 关于可以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的问题
(1)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
(2)因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2. 关于申请临时医疗救助是按2017年重庆市规范临时救助中医疗临时救助低保人员按自付费用的40%一60%进行救助的问题根据万州府发〔2015〕21号文件精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超过1万元的,按超过部分的20%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10000元;
3. 关于是在户箱地办事处申请,还是在所住廉租房办事处申请的问题对于申请人具有本地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对于申请人属非本地户籍人员,持有当地居住证或未持有当地居住证、但在当地实际居住的,由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对于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条件的,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万州区救助管理站申请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