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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因病入院,能否申请医疗救助?

2018-11-20 15:57:00 阳光万州网

低保户因病入院,能否申请医疗救助?

受理编号:216363

受理状态:已报结

诉求时间:2018-11-14

办结时限:2018-11-21

等级评价:★★★★★

诉求内容

诉求人刘艳,低保户,现住万全廉租房。诉求人因病于上月在三峡医院住院手术治疗,出院医疗报销后自付费用是3700元。诉求人向万州区民政局咨询3个问题:1.诉求人可以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吗?2.诉求人申请临时医疗救助是按2017年重庆市规范临时救助中医疗救助低保人员按自付费用的40%一60%进行救助吗?3.诉求人是在户箱地办事处申请还是所住廉租房办事处申请?

办理进度
  • 最终审核批准分派到万州区民政局 等待部门处理

    2018-11-14

  • 万州区民政局 已认领该诉求

    2018-11-14

  • 万州区民政局 报结

    2018-11-20

  • 阳光万州网回访复核 终审结案

    2018-11-20

万州区民政局 -回复

刘艳:您好!万州区救助政策主要有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三类,凡属我区城乡低保对象,均可享受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政策。

目前,我区临时救助政策仍按照《万州区临时救助办法》(万州府发〔201521号)执行,按文件要求,低保对象临时救助标准为“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超过1万元的,按超过部分的20%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10000元”。20179月,重庆市民政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渝民发〔201760号),将低保对象医疗临时救助标准调整为“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3000元,超过部分给予4060%的救助”,同时要求各区县“根据指导标准对本地临时救助标准进行调整和细化”。当前,我区新的临时救助办法已报区政府审批,具体救助标准待区政府审批通过后才能执行。

根据《万州区临时救助办法》(万州府发〔201521号)规定,申请临时救助时,申请人具有本地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人属非本地户籍人员,持有当地居住证或未持有居住证,但在当地实际居住的,由居住地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人不能以同一事由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同时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回访情况 [电话不通]

万州区民政局回访:关机。(2018-11-14 14:39:20)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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