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5-21 08:37:30 来源:万州时报
社保大厅。(资料图)
记者 丁靳 通讯员 王雪寒 文/图
临近退休的人员怎样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多地参加养老保险,如何确定待遇领取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领取养老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近日,万州区社保事务中心出炉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申报指南,对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关心的一些问题,给予了详细的解答。
问 题1
领取养老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180个月)及以上,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即可申请办理退休,经审批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问 题2
怎样计算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两部分。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计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万州区为1992年4月)以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以及其他符合计算连续工龄的年限。
问 题3
法定退休年龄具体规定是什么?
男性应年满60周岁。随单位参保的女性,工人或非管理岗位应年满50周岁,干部或管理岗位应年满55周岁;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女性,1996年1月以前参加养老保险的应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及以后参加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应年满55周岁。
问 题4
怎样办理退休手续?
满足退休条件且只有实际缴费年限的参保人(不含特殊工种和“单双解”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到就近的镇乡(街道)社保所办理退休手续,也可通过“渝快办”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或“重庆人社”app“乐享退休”便民服务应用场景在线办理,符合养老金增发条件的还需提供相应资料。退休人员从社保卡的银行账户领取养老金。如果没有激活社保卡的金融功能,请及时到发卡银行激活金融功能,以免养老金发放失败。
申办退休时如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或特殊工种,或已享受“单双解”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人员,请带职工档案到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专区办理。
温馨提醒:若持续缴费至退休当月的参保人,请退休当月待税务部门的缴费信息传递到社保业务系统(扣费7个工作日)后,再办理退休。
问 题5
办理退休如何提前审核档案?
单位职工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年内申请预审;个人参保人员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3个月内申请预审。每月21日至月底工作日,区人力社保局、区社保事务中心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专区,对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档案及参保缴费信息进行预审核。
符合相关条件的职工和个人需提供以下资料:《重庆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档案预审表》(单位职工由单位填写,个人参保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单位代为申报的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参保人员本人职工档案、增发待遇的相关材料。
问 题6
临近退休的人员怎样缴纳养老保险费?
现行政策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当年缴费标准公布前办理退休的,暂按不低于上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0%核定缴费基数。如果参保人临近退休时仍然按照最低缴费标准(即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缴费,则需要补缴差额到账(约需7个工作日)后才能办理退休。如果您在上半年办理退休,可以选择提前变更缴费基数并缴纳差额费用,也可以选择申报退休时再补缴差额。
问 题7
在多地参加养老保险,如何确定待遇领取地?
在多个省市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将多个省市的养老保险归集到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退休;多个省市都未满10年的,归集到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参保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就近的镇乡(街道)社保所或者区社保事务中心现场办理,或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掌上12333”、“重庆人社”app等渠道在线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