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11 8:34:28 来源:三峡都市报
根据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按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2023年应缴未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包括2022年缓缴的养老保险费)请于12月底前到万州区税务局完清缴费,从2024年1月1日起将不能再缴纳2023年(包括2022年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缴费业务办理地址: 万州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白岩路396号三楼办税服务厅)
万州区政务中心三楼税务窗口(江南大道295号)
业务咨询电话:58812366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万州区税务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