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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内出轨赠与“第三者”财产 妻子请求返还获法院支持

2024-3-15 09:12:53 来源:万州时报

本报讯 (记者 向贵平 通讯员 袁虹 林晶晶)近日,记者从市二中法院获悉,为充分发挥裁判规则指引功能,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关心、关爱、尊重和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共识和力量,公布一起纠偏扶正不健康的婚恋观、金钱观典型案例,引导广大群众树立良好家德家风。

据介绍,家住城口县的彭某与赵某系夫妻关系。后赵某在2020年6月2日至2023年5月1日婚内期间出轨,并通过微信转账、发送红包、扫码支付等方式向出轨对象邓某支付共计66913.71元。在此期间,邓某亦有向赵某零星转账。彭某得知事实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赵某赠与邓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邓某返还赠与款69502.61元及支付相应资金占用利息。

城口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赵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与邓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且未经彭某同意即通过微信多次向邓某转账、发送红包,数额较大,该行为超出了夫妻之间的日常生活需要范围,邓某明知赵某已婚仍接受其赠与,双方的赠与行为损害了彭某的夫妻财产共有权和处分权,故赵某与邓某之间的赠与理应认定无效。为保护无过错配偶一方的权益,本案坚持全额返还的原则,遂判决:邓某向彭某返还赠与款69502.61元。

市二中法院称,本案裁判根据“背俗原则”认定赵某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邓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赠与合同无效,支持基于婚外情的赠与财物应全额返还,既是对男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第三者插足婚姻并从中牟利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又是对女方享有对夫妻共同财产平等支配权的肯定性评价。有力保护了无过错配偶一方的财产权益,对于纠偏扶正不健康的婚恋观、金钱观,引导树立良好家德家风发挥了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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