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3 08:45:01 来源:万州时报
本报讯 (记者 程亮 向贵平 通讯员 王高)1月9日,由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起公益诉讼的全国首例未成年人文身案正式生效,标志着保护未成年人文身案有了司法样本。
2023年6月,万州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少年盗窃案时,发现涉案少年王晓(化名)在笔录上签名时,动作有些异常。经了解,王晓的两只手臂和后背都文了复杂的图案,清洗难度较大,会对他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影响。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得知王晓过去的一些同学和少年朋友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文身。在此期间,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也陆续接到群众投诉:有孩子在读书时,受一文身经营者引诱文身,给孩子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了伤害,希望相关部门帮助维权。经过检察机关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调查,发现王晓及其他家长投诉的文身场所均指向万州区某美甲店和经营者姚某。经查明,自2018年3月以来,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和医疗美容许可证的情况下,明知服务对象为未成年人,该美甲店及姚某未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先后向不特定的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随后,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起公益诉讼,要求万州区某美甲店、经营者姚某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由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支持诉讼。
2023年11月23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双方围绕美甲店、姚某等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举证质证。通过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举示的案涉未成年人文身图片、转账记录、询问笔录和文身经营场所照片等,证实该美甲店、姚某在未成年人要求文身时,未依法核实未成年人年龄,未告知未成年人父母等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未告知其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等。未成年人文身后,与好友、同学之间互相介绍,进一步增加了未成年人受害者的数量,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在合议庭的组织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万州某美甲店、姚某当庭宣读道歉信,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就其向不特定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在《中国消费者》杂志上公开赔礼道歉。
承办此案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杨超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作为原告起诉文身经营者,维护消费者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系全国首例,也为未成年人文身案办理提供了司法样本。
法官说法: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属于重大社会公共利益。2022年6月,国家专门出台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了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未成年人文身不仅会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对以后入学、参军等亦有影响,且文身后容易被标签化,隐患重重。
本案中,未成年人作为消费者,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双重保护。文身服务提供者向不特定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侵害了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有权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作为原告起诉文身经营者,昭示了未成年人不应成为文身的消费者或服务对象,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生动体现,也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加周延、更加有力的保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