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8 8:36:57 来源:三峡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向贵平 通讯员 杨伟 向存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但许多人觉得它遥不可及。实际上,宪法就在我们身边,与我们每个人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12月7日,记者从市二中法院获悉,辖区忠县法院在宪法宣传周公布一起保护农民工劳动权益的典型案例,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宪法就在身边,与你我息息相关。
据介绍,某装饰公司雇佣32名农民工提供劳务,未结算工资就跑路了,农民工要如何拿到辛苦钱?近日,忠县法院依法审结这32起劳务合同纠纷,判决装饰公司支付农民工劳务工资70余万元。
汪某、冉某、龙某等32人在某装饰公司承包的装修工程中做木工、泥水工、水电工等,均未签订《劳动合同》。汪某等32人均系按件计费,自行制作工资单,由某装饰公司财务人员不定时以该工资单为基础与工人结算工资后付款。2022年7月,某装饰公司突然关门停业,其法定代表人周某不知去向。汪某等32人多方索要工资无果,最终诉至法院。忠县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多次传唤周某,其拒不到庭应诉,法院决定依法拘传周某到庭,与32名工人当庭核对了工资金额并出具欠条。
法院审理认为,汪某等32名农民工向某装饰公司提供劳务,可随时请求装饰公司履行支付劳务工资的义务。遂判决某装饰公司向汪某等32人支付尚欠劳务工资70余万元。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承办法官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用人单位接受劳务,应当支付劳动报酬。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严重破坏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履行约定的义务;劳动者应当增强法律意识,注重对自身权益相关证据的收集留存,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