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2 8:58:59 来源:三峡都市报
宣判现场。
本报讯 (记者 向贵平 通讯员 杨伟 向存丹 文/图)近日,记者从市二中法院获悉,辖区忠县法院对一起涉电信网络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某、朱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十个月。
据介绍,2022年6月至7月,朱某和黄某共谋,由朱某将从上家(诈骗组织)获取的某软件账号和密码发给黄某,黄某登录软件后,利用组装的网络通信设备为他人转接诈骗电话。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黄某还招募他人,利用前述设备为上家转接电信诈骗电话。案发后,二人先后被警方抓获归案。
忠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朱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黄某单独或伙同朱某为他人提供通信帮助。其中,黄某涉案金额27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朱某涉案金额4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属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系共同犯罪。另查明,黄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