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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8月1日开始,万州实施 重特大疾病医保和救助制度

2023-07-10 8:31:57 来源:三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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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万州区出台了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以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促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统称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与慈善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协同发展、有效衔接,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据悉,该方案将于8月1日开始实施。方案明确了认定对象身份,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内的农村易致贫返贫人口,按规定给予救助。

综合落实多重保障

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困难群众依法参加基本医保,按规定享有三重制度保障权益。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档的,对特困人员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按照90%给予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照70%给予定额资助;救助对象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二档的,统一按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为适应人口流动和参保需求变化,为救助对象提供多元化参保缴费方式,确保其及时参保、应保尽保。

三重制度互补衔接。发挥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严格执行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和标准,实施公平适度保障;增强大病保险补充减负功能,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合力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夯实救助托底功能

坚持保基本,妥善解决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需求。救助费用主要覆盖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纳入救助保障。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原则上应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规定,不得自行制定或用变通的方法擅自扩大医疗救助费用保障范围。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突出救助重点,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不设年度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按比例分类给予救助,做到适宜适度,防止泛福利化倾向。

救助对象患特殊疾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住院费用或门诊治疗费用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比例给予救助。其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按70%的比例救助,对其他救助对象按6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0万元。

救助对象患特殊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一次性住院发生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3万元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特殊疾病的救助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6万元。

统筹实施倾斜救助

加强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救助保障,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统筹资金使用,着力减轻救助对象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费用负担。通过明确诊疗方案、规范诊疗等措施降低医疗成本,合理控制困难群众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对规范转诊且在市内就医的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按下表分类给予倾斜救助。

方案还明确了要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建立救助工作机制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等长效机制。对已认定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直接获得医疗救助。同时,还在经办服务流程、综合服务管理方面进行了管理质效的提升。

记者 丁靳 通讯员 马镜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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