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问政,倾心为民,
线上线下,联动服务。
7月10日,由万州区委宣传部、万州区委网信办主办,万州区住建委、三峡都市报社、万州区广播电视台承办的 “网络问政·面对面”走进万州区住建委。区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围绕“加快城建提质 建设多彩万州”主题与现场的网民、市民代表通过互动问答的形式进行了面对面交流。
现场,网民、市民代表就“机构改革之后区住建委的职能有什么变化?公租房申请有何条件和手续?商品房产权证上的面积和合同约定面积不符怎么办?分到廉租房了是不是能永远住下去?”等焦点问题面对面提出了疑问,区住建委针对这些问题,一一作出了详细解答。
这是区住建委机构改革之后第一次民生访谈,很多网友也很关注,区住建委的职能有哪些主要的变化?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将原区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职责、原区民防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原区国土房屋管局的房屋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同时,将原区城乡建委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区本级城区公租房的保障对象是在万州城区有居住需求的住房困难家庭。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条件:一是主申请人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有实际居住需求;三是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且符合限制标准,有租金支付能力;四是在万州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直系亲属无住房资助能力。申请廉租金公租房要求人均月收入在840元以下、连续3年住房困难。对于定期抚恤的优抚对象、作出重大贡献的功臣、特殊人才,不受收入限制,同时享受优先配租资格。
提交申请时,申请人要围绕上述条件提供相应的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工作收入证明、社保缴纳流水、婚姻状况、居住证或暂停登记凭证等,时间关系,就不在这里一一列举,大家对照“万州公租房”微信公众号里的提示逐项准备。
2019年区本级城区首批公租房申请受理工作正在进行,直到月底结束,房源为龙腾园公租房700套,符合条件的朋友前往位于枇杷坪富祥小区105号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动态管理,房管部门会定期对承租人的住房保有、人口增减、收入状况等信息进行核查,如果承租人不再符合条件,将取消其保障资格。住房保障是一种临时救助行为,当你不再困难的时候,要主动退出来,把房子让给那些还在后面排着队的困难群众。
听说公租房住满几年可以申请购买,以前的租金可以抵扣房钱,是真的吗?
我市公租房出售的相关政策尚未出台,现在无法回答您这个问题。建议您关注“万州住建”和“万州公租房”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动态。
户籍在农村的住房困难家庭能不能到城区申请廉租房呢?
《万州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区本级城区廉租房的保障对象是11个街道办事处的城市人口。
我们也多次接到类似反映,每次都去查了,结果发现都是骗局,也向公安机关移交了几条线索,公安机关顺藤摸瓜依法查办几个犯罪分子。对此,我们高度重视,在加强工作人员法纪教育的同时,重点在制度和流程设计上扎牢笼子、堵死漏洞。具体来讲,坚持“两审两公示”,对房源、轮候申请人信息、异议调查处理结果全公开,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简化手续,拒绝他人代办,对凡是已经掌握或能够通过部门联网查询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只需申请作出承诺即可。采用电脑摇号,随机配租,公证员和申请人代表现场监督,全程视频直播,杜绝人为因素干预配租。此外,正在建设公租房小区人脸识别门禁系统,从技术上防止违规转让转租行为。
如果商品房产权证上的面积和合同约定面积不符怎么办?
《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交易当事人发生面积纠纷时,应当以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价格作为处理纠纷的计价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请问天仙湖棕榈长滩10号楼的消防验收了吗?是否通过了验收?如果还没有验收,那什么时候才可以验收?
您所提10号楼,其工程编号为4号楼,目前暂未对该栋楼消防设施进行验收,区住建委正督促天仙湖公司完善消防设施及相关资料,区委、区政府也正在协调相关参建单位积极配合,近期将会对该栋楼进行消防验收。
我是双河口河畔绿洲房子的一名购买者,从房租购买之起已经至今6年了,一直迟迟未交房,现听人说房子手续不齐全,房子要被炸掉,请问情况属实吗?已经等了这么多年了,请问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呀?
网友,您好!我们之前也接到过涉及这个项目的群众投诉,据了解,您所说的这个“河畔绿洲”是清泉茶厂移民迁建职工用房,该项目建设手续齐全,当然不会被炸掉;但该项目不属于商品房项目,无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能作为商品房进行买卖,对此,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我代表住建委提醒广大购房户,购房前需查看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降低购房风险。
交房时购房户需查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房屋使用说明书》、《房屋质量保证书》,若开发企业未出具以上资料可拒绝接房。
某开发商2018年12月在锦龙小区进行土建,没有实地检测,野蛮施工,使锦龙小区的房屋下沉、偏移。小区业主逐级反应,到现在没有一个合理的回复。特别是下水道管网破裂,生活用水排不出去,堵在房屋下面。春季雨水多,房屋随时都有偏移倒塌的危险。
收到投诉后,区住建委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了处理,主要开展了抢险排危、监测值守、检测鉴定工作,现管网设施已修复、边坡治理已完成、鉴定报告已出具。目前,正积极处理后续事宜。
我们小区想成立业主委员会,前期居委会要求我们提供小区20%签名申请,现在签名达到了,居委会又要我们提供这20%人员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到居委会备案,请问这个要求是必须要的吗?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书面要求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街道办事处委托居委会对签名业主身份进行核实,是为了确认签名的真实性、掌握业主的真实意愿,以便更好地指导和支持业主大会的召开。
房子产权证是儿子的名字,同住的父亲能不能参选业委会成员?抢答题
不能,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84条规定“业主,指房地产权证载明或者其他法定文件确定的物业所有权人”,即使父亲是出资人,但如果不符合这个条件,同样不能认定为业主。
据了解,此次活动通过区住建系统干部职工直接与网民、市民代表面对面交流沟通,让群众切身感受到了区住建系统的责任态度,促进住建系统切实将问题在一线处理、处理在一线,更好地服务群众。
区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以此为契机,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的目标,严格对标对表,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关键环节,不断创新思路,深入落实“一心六型”两化路径,以“2019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提升年”为主题,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扎实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