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4 17:51:07 看万州
昨日,记者从万州区法院获悉,一年前发生在 沪蓉高速公路万州境内的一起重大交通事故,经法院审理后对犯交通肇事罪的司机谭某作出了判处缓刑的一审判决。虽然谭某在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下获得了从轻处罚,但其自己却对这起本不该发生的悲剧感动非常后悔,一切皆因自己在雨天驾车超速行驶造成。据此,谭某以自己的惨痛教训告诫广大驾驶员朋友,雨天驾车超速行驶大祸将随时降临,千万不能让这样的悲剧重演。
雨天超速驾车酿悲剧
2017年11月29日,家住万州的谭某一家7人准备到涪陵吃满月酒,早上7时许,由谭某驾驶一辆7座小客车载着一家人出发,从万州区天城沿沪蓉高速向涪陵方向行驶。由于当天气候条件不好,天空下雨造成道路湿滑,但不良的道路状况没有引起司机谭某的高度警惕,车速有些过快。
不一会儿,谭某驾驶车辆行经沪蓉高速公路进城方1502km+888m(万州区境内)路段时,突然发生车辆碰撞道路左侧护栏,车内人员谭甲、谭乙、谭丙被甩出车外的交通事故。事发后,谭某停车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高速公路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救援和处理事故。由于谭甲、谭乙伤势过重于当日死亡,受伤的谭丙、熊某、蔡某在医院治疗。经重庆高速公路执法部门现场勘查后认定,此次交通事故系谭某因雨天超速行驶致使车辆失控导致,谭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亲人谅解获从轻处罚
此次交通事故后,司机谭某以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警方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由于两名死者和三名伤者均系谭某的家人,大家纷纷对谭某表示了谅解。因此,谭某被检察机关公诉到法院后,法律对谭某所犯罪行给予了公正裁决。
万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某驾驶交通工具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致两人死亡,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同时法院认定,被告人谭某在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已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谭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以对其使用缓刑。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谭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记者 向贵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