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第十一条 乘客乘车可以免费携带不超过10千克(含本数)的行李物品,超过10千克应按下列规定购票。乘客不得携带超过下列第三项规定的物品:
(一)行李物品在10—20千克、0.4—0.6平方米或1.5米—2米长应购同程票1张;
(二)行李物品在20—40千克、0.6—0.8平方米或0.4—0.6立方米应购同程票2张;
(三)行李物品在40—60千克、0.8—1.0平方米或体积在0.4—0.8立方米应购同程票3张。
乘坐城市公交轮渡船携带的行李物品符合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应购票1张,符合前款第三项规定的,购票2张。
若您的箱子不满足上述任意一条,可凭相关证据向运管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