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7 13:33:06 来源:三峡都市报
刘某被行政处罚。
本报讯 (记者 程蕾 通讯员 陈枭君 文/图)银行卡、电话卡,莫租、莫借、莫卖!近日,万州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关规定,对刘某出借名下银行卡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据悉,这是该法自202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万州警方开出的全区首张“反诈行政罚单”。
日前,区反诈中心接到公安部“断卡”线索:重庆市万州区市民刘某疑似出借自己的银行卡,协助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跑分”“洗钱”。
接到该线索后,反诈中心民警立即对该线索展开调查核实,经连续数日的研判追踪,成功锁定了嫌疑人刘某。
“经查,违法行为人刘某为谋取经济利益,在明知对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情况下,仍将其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出借给对方使用,用于诈骗资金流转。”随后,警方依法对刘某进行传唤。
经询问,刘某交代,2022年12月底,他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叫“白儿”的外地网友,在对方怂恿下,答应帮忙“跑分”。随后,“白儿”从外地来到万州找到刘某,指导刘某将其银行卡与手机APP绑定并完成实名验证。“白儿”又将银行卡及刘某的手机提供给一名叫“川儿”的随行男子进行验卡转账。之后,刘某又把银行卡取款密码告知“川儿”,由“川儿”从ATM机上取出刚由上家转账的1万元。完成转账取款后,“白儿”和“川儿”离开万州。
“经查明,该笔款项为浙江省温州市居民郭某某被电信诈骗的资金,而刘某通过出借银行卡的行为非法获利人民币500元。”办案民警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刘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成立,警方遂对违法行为人刘某做出行政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对其违法所得500元进行了没收。
“当前,电诈类不法分子觊觎群众‘钱袋子’,其中不乏涉‘两卡’‘黑灰产业链’‘投机倒把’分子助纣为虐。此前,对没有达到犯罪标准的及相关联的电诈行为,仅停留在训诫层面,未作相应的法律处罚,违法成本较低。2022年12月1日《反电诈法》正式施行对此类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条款,为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了强有力、全方位的法律支撑。”区公安局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警方将全面用好法律武器,依法重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以实际行动坚决守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警方提醒:“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广大市民群众应自觉遵纪守法,切勿以身试法;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的电话卡、银行卡,做到不租、不借、不售,坚决抵制不法行为,莫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同时还要加强社会责任感,如发现身边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警民携手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