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09 10:05:47 来源:三峡都市报
民警将“黑飞”的无人机击落。
廖某某指认违规飞行的无人机。
本报讯 (记者 程蕾 通讯员 陈枭君 文/图)近年来,随着无人机的普及,用其航拍的人也越来越多。为此,万州警方加大对以无人机为代表的“低慢小”航空器的管理力度,对辖区内发生的未经空管部门空域审批就擅自开展无人机飞行活动的行为予以依法查处。近日,男子廖某某就因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黑飞”无人机而被警方抓了个“现行”。
当晚7点40分,区公安局特警支队无人机具反制大队和夜鹰特别战术小组正在万达广场1号门附近开展空地协同巡逻时,突然发现一架无人机在不远处的广场上空飞行。
民警立即寻找操作者。10余分钟后,在几百米外的广场对面一停车场,正在利用无人机进行夜间拍摄的行为人廖某某被找到。经无人机具反制大队民警核实无人机飞行备案情况,证实该架无人机并未向公安机关备案合法飞行手续。
“‘黑飞’存在很大安全隐患,极有可能酿成大祸。”据民警介绍,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无飞行执照、未经申报许可违规飞行,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规违法行为。随即,警方立即启动无人机反制设备,将这架“黑飞”无人机击落。与此同时,夜鹰小组民警则将操控该无人机违规违法飞行的廖某某抓获。
经现场突审,廖某某如实供述其无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无人机执照、无西部战区空军或民航空管部门合法飞行审批的情况下,多次抱有侥幸心理在万州机场净空区保护区(万州城区)“黑飞”的违规违法行为。
随后,夜鹰小组民警将该嫌疑人移交至辖区的望江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深入调查,廖某某是一名无人机摄影爱好者,购买无人机已有一年多时间,其自称是利益驱使才心怀侥幸犯下错误。对此,民警首先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鉴于其行为尚未影响机场航班的正常起降,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给予廖某某相关行政处罚,并对其作案工具——一架价值万余元的无人机进行了依法收缴。
警方郑重提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航空器均属于“低慢小”航空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广大“低慢小”航空器爱好者,切莫将个人爱好置于公共安全之上,莫因侥幸漠视法律法规。对于未经空域审批擅自开展飞行活动的,警方将依法予以查处;对于触犯刑法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单位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