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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男子违停为了不被处罚,把捡来的车牌安自己车上,结果被周家坝大队民警罚款5000元,记12分。

2023-03-30 8:34:14 来源:三峡都市报

查处现场。

本报讯 (记者 付馨瑶 通讯员 张勇 文/图)近日,一男子违停为了不被处罚,把捡来的车牌安自己车上,结果被罚款5000元,记12分。

案例回顾

当日晚,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周家坝大队民警在天城东路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渝FV7***的银色小轿车在路边违停,妨碍了交通。民警随即通过车辆号牌查询车主信息,打算通知车主前来将车挪走。

谁知,民警输入车牌后,显示的车辆信息与眼前这辆银色小车不匹配,是一辆套牌车。由于无法联系到车主,民警只好叫来拖车将该银色小车拖回队部,再作进一步调查。

经过民警调查,该车真实号牌为渝A8K***,车主姓邹(男,53岁)持A1E驾驶证。据邹某陈述,该渝FV7***号牌是他以前捡的,一直放在车上。当天邹某前往天城东路办事,由于附近没有停车位,他便将车辆违停在路边,但是又担心违停被交巡警查处,便将捡来的号牌换到了自己的车上,而自己真实的车牌则被收进了后备厢,想以此来逃避处罚,结果被民警抓了个现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邹某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记12分。

法律普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在此,交巡警提醒:机动车号牌是车辆的“身份证”,任何有关车牌违法的行为,危害不容小觑,必将受到法律严处。驾车上路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否则会给自己带来大麻烦,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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