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0 15:07:51 来源:三峡都市报
民警展开酒驾整治。
本报讯 (记者 付馨瑶 通讯员 张勇 文/图)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跌倒了并不可怕,重要的是吸取教训。然而,在酒驾的问题上,总有些人心存侥幸,再三挑战法律红线。
近日,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高笋塘大队在龙都大道设置检查点展开酒驾整治。21时许,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向检查点驶来,民警将其拦下进行检查。
当民警靠近摩托车驾驶人时,便闻到其身上散发着酒味,似有饮酒的嫌疑,遂立即对其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2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驾驶人姓张(男,54岁),通过核查,民警发现张某某在2022年曾因酒驾先后两次被公安机关查处:7月14日,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1000元;8月7日,张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罚款1000元并吊销驾驶证。
而就在这次被查当天,张某某又再次饮酒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曾经两次都因为酒后驾驶被查处,张某某却并没有因此吸取教训。
民警问张某某,为什么一次次被查,还敢酒后驾车?张某某说当天他在家喝了点酒,酒后临时要往工地上送点东西。张某某知道自己喝了酒且驾照已经被吊销是不能驾车的,但一来东西要得急必须要送,二来张某某觉得自己喝得不多问题不大,而且他认为晚上交巡警应该都下班了,不一定会碰上检查的。于是,张某某便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驾车出门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张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此,交巡警要提醒广大驾驶人,绷紧安全之弦,不论在何时、何处,切勿心存侥幸,切忌酒后开车,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