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8 9:50:49 来源:三峡都市报
违规男子被处罚。
本报讯 (记者 付馨瑶 通讯员 张勇 文/图)只有C1驾驶证,却准驾不符开起了摩托车。不仅如此,开的还是报废车,这波操作属实有点“过分”了。
近日,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钟鼓楼大队在辖区陶家坪路口设置检查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8时许,一辆车牌号为渝FEL***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朝检查点驶来,民警将其拦下进行检查。
经查,驾驶人姓潘,男,42岁。民警发现潘某驾驶的渝FEL***普通二轮摩托车因超过三个年审周期没有参加年审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不仅如此,民警进一步核实发现,潘某持有C1类小型汽车驾驶证,并不具备驾驶摩托车的资格,系准驾不符。
“你这辆车都报废了,怎么还上路行驶?还准驾不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你想过后果没有?”面对民警的查问,潘某说,该摩托车是多年前购买的二手车,平时基本不开。当天潘某送孩子上学时,想着早高峰肯定堵车,骑摩托车送孩子更方便一些,这才驾车出门。
民警告知潘某,他驾驶的这辆车已超过三个年审周期没有参加年审。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面对民警的告知和讲解,潘某后悔不已。他告诉民警,本以为时间尚早,骑车出门送下孩子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没想到只是图了一下方便就被交巡警查了个正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潘某因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被依法处以罚款500元,记9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被处罚款1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项违法,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潘某共计被处罚款1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潘某所驾驶的车辆也被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收缴强制报废。
在此,交巡警提醒:驾驶报废车上路,准驾不符、无证驾驶、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超员驾驶,均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交巡警将持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特别针对两三轮摩托车,电动车等重点车型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必须遵纪守法,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