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3 9:29:18 来源:三峡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丁靳)近日,记者从万州区社保事务中心获悉,按照市人力社保局等4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据悉,缓缴、补缴期间的社保权益有:缓缴企业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及时妥善处理缓缴企业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的业务申请。与职工落户、购房、购车以及子女入学资格等政策的衔接问题也将妥善处理,切实维护参保职工的权益。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和市人力社保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工作的通知》,困难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参照执行的社会组织,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执行期满后不再受理新的缓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