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23 9:04:58 来源:三峡都市报
违法建设屡禁不止,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是个老问题,如何有效惩罚成为关键。近日,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违法建设当事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违法建设当事人逾期未执行以下3类执行文书的,将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记者 应艳丽
实习生 谭惠琼
这3类执行文书分别是:
第一类,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对存量违法建筑发出的《强制拆除(回填)违法建筑决定》;
第二类,区县政府对在建违法建筑发出的《消除/整改在建违法建筑的公告》;
第三类,人民法院对违法建设案件作出的《执行裁定书》(罚金类)。
根据万州区城市管理局相关人士介绍,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作为关联匹配的标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关联匹配的唯一标识。违法建设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收集汇总逾期未执行政府(法院)执行文书的违法建设当事人有关信息,及时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将在3个工作日内将违法建设当事人有关信息纳入信用管理,会同有关单位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失去“信用”怎么办呢?
记者了解到,违法建设未处置到位前,或者违法建设当事人未执行完毕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不得解除违法建设当事人失信惩戒措施,不得屏蔽并终止共享相关信用信息。当《强制拆除(回填)违法建筑决定》、《消除/整改在建违法建筑的公告》或者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得以执行后,违法建设当事人可以向违法建设行政执法部门申请信用修复。
该信用机制的应用将对违法建设当事人形成更大震慑,督促当事人积极支持配合相关工作,促使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