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5 9:50:58 来源:三峡都市报
执法人员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近日,万州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在2022年6月30日前报送2021年度年报,被万州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此次处罚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颁布以来,区市场监管局首次对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罚。
记者 李静 文/图
据了解,依法公示企业年报是市场主体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及时、如实公示年报是企业信用状况的直接体现,也是优化营商环境、展现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因素。今年以来,万州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点对点发送年报短信、公众号推送年报要求、上门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多渠道宣传年报工作,辖区市场主体年报率不断提升。
今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该公司违反上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提醒、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包容审慎监管的方式,对该公司作出了处罚1000元的决定。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今后一定会依法履行年报义务,守法诚信经营。
据了解,万州区市场监管局从维护社会稳定、支持主体发展等方面出发,实施服务型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对于“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2021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给予宽展期,从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内),主动改正并向万州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的,可免于行政处罚。逾期仍未改正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是法定义务,是累积自身信用、强化信用主体责任的基本要求,是对市场主体经营资质和经营能力的确认。为了避免影响自身信用,广大市场主体应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共同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构建诚信社会体系,以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处罚。
不按时年报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