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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太安镇:西瓜地里捕获猪獾后叫卖 男子涉嫌非法狩猎罪遭抓

2022-07-28 9:30:54 来源:三峡都市报

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猪獾。

被村民抓获待售、疑似“果子狸”的小动物幸亏遇上细心聪慧的民警,不但被验明正身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猪獾,并且在民警的帮助下走进动物救助站,不日还将恢复“自由身”。

记者 刘航宇 通讯员 陈枭君 文/图

近日11时许,万州区公安局太安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走访工作,途经白羊镇长石村时,突然看到一村民家屋前竟然拴着一只“果子狸”,并被当事人以50元的价格叫卖出售。

经民警调查了解,这只“果子狸”是当事人邓某于当天利用捕兽夹在自家屋前的西瓜地里捕获的,但经现场仔细观察,民警发现这只野生动物四肢短粗,吻鼻部裸露突出,遂为其验明正身:这不是果子狸,而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猪獾。

“你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国家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已涉嫌非法狩猎罪。”民警的一番告知让邓某当场傻了眼。

获悉因捕获一只猪獾而触犯刑律后,邓某在对自己捕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猪獾供认不讳的同时,也连声哀叹、追悔莫及。

“由于邓某用捕兽夹将猪獾夹住后,一直未将捕兽夹卸下,我们担心捕兽夹力度较大,猪獾很可能已有骨折情况。”为了保护国家野生动物,民警立即联系上西山动物园救助站相关负责人,告知具体情况后,希望他们能救助这只小动物。

当天20时许,经过有效衔接,民警将猪獾带至西山动物园救助站,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猪獾身上的捕兽夹终于被成功取下。

目前,这只猪獾正在救助站接受医治,待其康复后,将由工作人员将其放归山林,恢复“自由身”。而犯罪嫌疑人邓某则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野生猪獾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保护野生动物要从自身做起,拒绝买卖野生动物制品,不干扰野生动物的自由生活,更不能食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如违法捕获、猎杀、贩卖、食用野生动物,将会受到法律追究。

市民在发现野生动物或不知名动物时,切不可私自救助或盲目放生,更不可随意捕杀或食用,应第一时间联系相关管理部门或拨打110、119求助,使动物得到专业救治后再科学放生。

(原标题:西瓜地里捕获猪獾后叫卖 男子涉嫌非法狩猎罪遭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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