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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市二中法院发出重庆首份“道路交通安全劝导令”,以确保醉酒挪车被判缓刑男子罗某社区矫正效果。

2022-07-27 9:36:05 来源:三峡都市报

审判现场。

本报讯 (记者 向贵平 通讯员 向存丹 贾一豪 文/图)“我承诺:坚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和尊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坚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7月26日,市二中法院发出重庆首份“道路交通安全劝导令”,以确保醉酒挪车被判缓刑男子罗某社区矫正效果。

据介绍,2022年1月17日晚,居住万州的被告人罗某与他人聚会,因要饮酒,遂乘坐他人小车前往。当天21时许,罗某饮酒后回到停车处,因车辆停放位置可能影响他人营业,遂将车挪走。在短距离挪车过程中蹭刮了他人车辆,对方车主报警。经鉴定,罗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11毫克/100毫升。到案后,罗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万州区法院经审理后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罗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一审宣判后,罗某不服,向市二中法院提起上诉,请求适用缓刑。

二审期间,罗某取得事故相对方的谅解,其住所地司法机关出具了罗某符合社区矫正的意见。市二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罗某犯罪时血样中乙醇含量较高,但系在相对封闭的道路短距离挪车,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且认罪、悔罪,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在维持一审判决定罪的基础上,对罗某适用缓刑。

在对罗某宣告缓刑的同时,二审法院为了达到更好的社区矫正效果,决定对其发出“道路交通安全劝导令”,责令其签署承诺书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公益活动,包括在交通主要路口进行文明劝导、进涉酒场所开展“禁酒驾”宣传、在居住地行政村(居委会)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在交通安全培训班上“现身说法”等,以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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