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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忠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宣判,判决被告人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22-06-28 9:35:28 来源:三峡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向贵平 通讯员 杨伟 向存丹)家住忠县的丁某与王某本系几十年的同村邻居,却因土地权属问题,一时冲动发生争执,致一方重伤。近日,忠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宣判,判决被告人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据介绍,近年来,被告人丁某与受害人王某因土地权属问题心生隔阂。一天,双方再次发生争吵,王某便拿起一根錾子朝丁某走去,随后二人发生抓扯,丁某用木棒击打王某,造成其手、腿等多处受伤,经鉴定,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并构成八级伤残。

案发后,忠县人民检察院向忠县法院提起公诉,指控丁某犯故意伤害罪,并随案移送王某对丁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期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丁某向王某赔礼道歉,赔偿王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万元。王某对丁某表示谅解。

忠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其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档内裁量刑罚。丁某当庭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

该案系因邻里纠纷引发,丁某与王某均系年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王某对该案发生存在一定过错,丁某积极赔偿王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在量刑时均予考虑。综合前述量刑情节,并结合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和所在村委意见,法院决定对丁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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