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7 10:16:21 来源:三峡都市报
昆山吴氏川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吴元江:
本单位受重庆市万州区高峰街道灵凤村第四村民小组及其小组流转土地涉及全部农户之委托,现就你方拒不支付土地租金、拒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等严重违约行为,特登报告知如下:
2010年7月13日,昆山吴氏川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吴氏川惠公司”)与重庆市万州区高峰街道灵凤村第四村民小组(下称“村民小组”)农户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合同约定吴氏川惠公司将承租重庆市万州区高峰街道灵凤村四组(原五组)25户农户共计65.127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期限自2010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止。现合同履行至今已经长达7年时间未支付任何流转费用,且所占用的土地无人进行经营长期荒芜,更甚者我方及当地农户根本无法联系贵方。期间农户、村组多次向当地镇政府反映,追讨租金,贵方仍是不予理睬,也未向村民小组及流转土地农户履行支付《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约定的土地出租费用的义务。该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村民小组及农户的合法权益,构成合同的根本违约,也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生计。
鉴于此,重庆市万州区高峰街道灵凤村第四村民小组经村民小组及农户全体开会表决并向贵公司及吴元江先生于2022年3月23日发出正式告知函,函告内容如下:
1、自2022年3月1日起村民小组、流转土地农户与重庆市吴氏川惠开发有限公司、吴元江于2010年7月13日签订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及土地流转关系即时解除;
2、请贵公司及吴元江在10日内支付村民小组、流转土地农户未支付的土地租金共计510595.68元(大写:伍拾壹万零伍佰玖拾伍元零陆角捌分);
3、请贵公司5日内支付农户工人工资3425.00元(大写:叁仟肆佰贰拾伍元整);
4、限期日起15日内拆除、移除土地上构(附)着物,建筑物以及其他自己权属的果木、林木等,如限期内未能拆除、移除应当书面告知村民小组及农户,否则视为贵公司、吴元江先生主动放弃,村民小组及农户有权按照抛弃物、废弃物自行处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贵公司及吴元江先生承担。
本函告送达吴元江先生之日起现已超过六十余天,所欠农户的土地流转费和农户工人工资仍未解决落实。现予登报告知:昆山吴氏川惠开发有限公司及吴元江于2010年7月13日与4组25户农户签订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及土地流转关系于登报之日起解除,灵凤四组全体农户保留追偿租金及追究吴氏川惠公司违约责任的权利。
联系人:吴永红
联系方式:13388905328
重庆市万州区高峰街道灵凤村第四村民小组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