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25 10:05:59 来源:三峡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唐旭)近日,湖北利川一男子因滥伐林木569株,被利川市人民法院判决犯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39961元,依法没收其作案工具油锯一把。
村民杨某于2020年5月至8月期间,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砍伐了其购买的沙溪乡某村四组、五组山林中马尾松456株、杉树113株,共计采伐活立木蓄积250.7087立方米,其中杉类113株,活立木蓄积38.8223立方米,马尾松456株,活立木蓄积211.8864立方米。
杨某所采伐的林木均制材后予以销售,其中销售至市某木业有限公司木材材积123.818立方米,获款人民币97080元;销售至市另一木业有限公司木材材积47.015立方米,获款人民币37170元;销售至都亭办事处某带锯厂木材材积7.452立方米,获款人民币5711元。
法院认为,杨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构成了滥伐林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