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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万州区法院公布一起非法采伐、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典型案例,提醒广大群众从中吸取深刻教训。

2022-03-22 9:59:43 来源:三峡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向贵平 通讯员 李炏)野生植物资源是大自然给予人类的宝贵财富,是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石,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应当给予严格的保护、正确的利用及培育。然而,少数人为了一己私利却干岀了破坏生态环境的蠢事,近日,万州区法院公布一起非法采伐、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典型案例,提醒广大群众从中吸取深刻教训。

据介绍,2019年11月,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彭某未经野生植物主管部门批准,以1500元价格向村民莫某某购买3株楠木原木,在未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以2000元、3300元价格购买忠县村民黄某某、王某某位于小地名“小湾”、“凉水井”处楠木树8株、5株,并雇请莫某某等人砍伐、搬运。经重庆市南川林业司法鉴定所鉴定,涉案林木为桢楠,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活立木总蓄积为9.385立方米。

案发后,彭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107节楠木原木被依法扣押。经认定,涉案桢楠价值13870元。诉讼中,彭某自愿按忠县林业调查设计队制定的《造林设计方案》,委托重庆市馥郁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在案发地种植桢楠48株(种苗规格为地径2厘米以上,苗高1.1至1.5米)。

万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的犯罪行为,侵犯野生植物资源及国家保护制度,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在承受刑罚惩罚的同时,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遂判决被告人彭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没收扣押在案的野生桢楠原木107节;被告彭某在案发地种植桢楠48株(种苗规格为地径2厘米以上,苗高1.1至1.5米),并在重庆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承办法官称,野生植物资源是大自然给予人类的宝贵财富,是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石,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应当给予严格的保护、正确的利用及培育,对于非法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行为,应当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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