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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社保“挂靠”缴费行为

2022-03-18 10:50:10 来源:三峡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丁靳)昨日,记者从万州区社保事务中心获悉,《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3月18日起开始施行,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个人通过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虚构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由此,社保“代缴”“挂靠”等行为有风险了。所谓社保“代缴”“挂靠”,指的是需要参加社保的人与一家公司虚构劳动关系,由这家公司代为办理相关参保缴费手续。

社保“挂靠”有风险且影响征信

多花钱,无保障。找公司“代缴”“挂靠”社保,需要先支付一笔服务费。而且由于与该公司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出现问题,劳动法也无法保障权益。

公司跑路,财产受损。很多公司是以社保“代缴”“挂靠”为幌子来实施诈骗行为,出具虚假缴费凭证,实际上并没有办理社保。最后公司卷款跑路,个人则面临着代缴被骗、财产受损等风险。

泄露个人信息。社保“代缴”“挂靠”需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真实信息,这意味着可能会面临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影响个人征信。《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违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以及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将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新规施行严打“挂靠”缴费行为

2022年2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自3月18日起施行。《办法》对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整合,对社会保险法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基金监督主体相关法律责任,有利于推动严厉打击侵害基金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个人通过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虚构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即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己缴社保

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可以通过“重庆人社”app在线申请,或带身份证、银行卡到就近的镇乡(街道)社保所现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根本无需“挂靠”“代缴”。

另据了解,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是根据参保人的参保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和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参数,按照统一公式计算得出。无论是随单位参保还是个人身份参保,都采用同一个养老金计算公式。如果以个人身份参保时选择了和随单位参保相同的缴费基数(比如都是按照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即最低缴费基数缴费),那么计算养老金时就和随单位参保的情形没有区别。

延伸阅读:
  1. 2022年03月18日
    严打社保“挂靠”缴费行为
  2. 2022年03月01日
    社保待遇领取人员注意了 请每12个月至少完成一次
  3. 2022年01月10日
    3月1日后 市民可自愿更换第三代社保卡
  4. 2022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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