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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又提高了

2022-03-02 10:25:59 来源:三峡传媒网

居民办理医保业务。

 

 3月1日,记者从万州区医保局获悉,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保障力度更大了,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再次提高:一档参保人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40%提高到50%;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5%提高到70%;二档参保人员在一档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同时,门诊统筹报销医疗机构的范围也更广,可报销普通门诊统筹的医疗机构,由原来的一级及以下扩宽到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住院报销比例再次提高


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员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在基本医保起付标准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50%,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70%,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80%。二档参保人员在一档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一档参保人的年报销封顶线为8万元,二档参保人的年报销封顶线为12万元。参保人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100、300、800元。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在就诊医院按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一站式结算,无需提供资料进行“二次报销”。2022年,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5412元/人,年报销限额为20万元,报销比例为60%。低保户、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取消大病封顶线。


取消门诊定额实行普通门诊统筹


2021年开始,全市取消原来的门诊定额政策,全面实行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参保居民门诊就医仍有保障。原来累计结转使用的门诊定额,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继续使用,不清零,直到用完为止;没有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或死亡后,门诊定额不能使用,归入医保基金统筹使用。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按照我市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执行。参保人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和特殊疾病待遇不重复享受。


参保居民一年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按规定报销,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可报销普通门诊统筹的医疗机构由原来的一级及以下扩宽到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参保居民在我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按一级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40%的比例报销。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包括公立二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及社会办医疗机构。


2022年度普通门诊统筹的支付限额是一档参保人为300元,二档参保人为500元。参保人在医疗机构就医发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直接在医疗机构医保结算窗口报销,报销后剩余费用由本人承担。


需要提醒的是,普通门诊统筹限额只能是本人在当年使用,当年未使用完的不结转到下年度使用,也不能与他人拉通使用。药店购药不能报销普通门诊统筹。


“两病”患者门诊用药按项目付费或按人头付费


高血压和糖尿病简称为“两病”。符合中国高血压、糖尿病防治指南标准,需长期门诊用药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两病”患者都属于“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在哪里可以诊断“两病”?诊断机构为我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作为诊断医师。已经获得我市原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或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特病资格的患者,和已经在卫生健康部门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城乡居民“两病”参保人,自动成为我市“两病”用药保障对象。


“两病”管理是怎样分类的?一类管理对象是指一级高血压低危组及继发性高血压患者;二类管理对象是一级高血压中危组及以上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一类管理对象只能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报销,二类管理对象可以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就医报销。


“两病”患者门诊用药通过按项目付费和按人头付费两种方式予以保障。


按项目付费报销政策:(1)报销比例: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限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一、二类管理“两病”患者报销比例为100%;使用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一类管理对象(限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二类管理患者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两病”门诊检查检验项目(限二类管理患者)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2)报销限额:一类管理对象的“两病”年报销限额为500元/人·年。二类管理对象的“两病”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人·年。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报销限额为1500元/人·年、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及其他一种慢性病的报销限额为1500元/人·年,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慢性病病种,报销限额增加200元。“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报销限额与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限额共用。(3)报销范围:一类管理对象门诊治疗范围为药品目录中降血压、降血糖药物;二类管理对象门诊治疗范围按照居民医保慢特病政策执行。优先选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今后国家和我市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变化的按变化后的执行。


按人头付费报销政策:居住地或工作地相对固定的“两病”参保患者,可选择按人头付费的保障方式。“两病”参保患者自愿选择居住地或工作地一个乡镇卫生院或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本人“两病”门诊定点治疗机构。定点治疗机构负责患者的门诊治疗服务(包括复诊、检查、供药),并按规定满足患者门诊治疗服务需求。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治疗机构分别按高血压30元/人·月、糖尿病70元/人·月的人头标准按月结算、年终考核清算(当年中途选择的按实际月份计算)。


记者 丁靳 通讯员 龚益如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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