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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两人为赌博网站提供账户 非法获利千万元没跑脱

2022-01-10 10:24:47 来源:三峡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向贵平 通讯员 向存丹)近日,记者从市二中法院获悉,为充分发挥司法典型案例在网络空间综合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审判实践中推出更多优秀典型案例,为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重庆法院网络空间司法保障典型案例(第三批)》,市二中法院及辖区云阳法院审理的一起为赌博网站提供账户非法经营案上榜。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初,被告人满某、孙某某得知第四方支付平台为博彩网站进行支付结算能获取巨额利润,遂产生了经营想法。同年4月,满某前往重庆某公司定制第四方支付平台即“交投保”平台、租赁服务器,并与孙某某接触,二人达成并实施了由满某提供平台、孙某某提供博彩网站等客户、共同经营均分盈利的协议。后满某在重庆市江北区租赁房屋,召集客服、技术人员负责后台维护、收益分发等。

满某、孙某某通过网络发展多人为代理(简称“码商”),代理发展下线(简称“码农”)。“码商”“码农”提供、收集微信和支付宝收款二维码以及银行卡,并绑定“交投保”平台。当客户在博彩网站充值时,平台随机推送“码农”控制的支付宝或者微信二维码供客户充值,客户扫码将资金转账至“码农”控制的账户后,平台将“码农”确认收款的信息推送给博彩网站,博彩网站给客户上分。平台将博彩网站发起的转账信息通知“码农”,“码农”“码商”、平台先后按约定扣除佣金,将剩余款项转入博彩网站提供的账号。

2019年5月至2019年11月14日期间,满某、孙某某按照“交投保”平台结算资金流水的2%-3%不等比例进行提成,满某、孙某某分别非法获利千余万元。

云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满某、孙某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且系共同犯罪。孙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满某、孙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遂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满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0余万元;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余万元。追缴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将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工具予以没收。

宣判后,满某、孙某某不服,提出上诉。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的依法审理,体现了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有力保障网络空间支付秩序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对引导广大群众提高法治、防范意识,注重个人信息保护,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原标题:两人为赌博网站提供账户 非法获利千万元没跑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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