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0 10:24:11 来源:三峡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向贵平 通讯员 杨军)夫妻刚离婚,前女婿就起诉前岳母还钱,而前女婿转到前岳母银行账户的钱究竟是谁在使用?钱又到哪里去了?近日,市二中法院对这起扑朔迷离的借款纠纷案给出了最终定论。
据介绍,男子梁某与女子谭某于2017年2月登记结婚,杨某系女方谭某的母亲。同月15日,梁某向杨某银行账户转款3万元;同年10月又向该账户转款4万元。
2021年4月,经法院调解,梁某与谭某协议离婚,谭某向梁某支付经济帮助金4.5万元。同年5月,梁某到法院起诉杨某,认为两次转到杨某银行账户7万元,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要求杨某偿还借款7万元。
奉节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杨某的银行账户系其女儿谭某在使用,其中一笔4万元的转账已经用于梁某与谭某婚后买车位、保养车、修车及其他婚后共同生活开支。而另外3万元的转款,因杨某未提供证据证明该款项的性质,认定系民间借贷,遂判决杨某应承担偿还责任。
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向重庆二中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谭某有婚前房屋一套,2017年婚后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杨某二审提供的证据证明另外3万元用于了对该房屋的装修。法院遂认定该3万元转款并非借贷,而是用于梁某与谭某的共同生活支出,结合一审认定情况,诉争的转账款项7万元,已经全部用于两人婚后共同生活开支,并不存在民间借贷合意,遂判决驳回了梁某的诉讼请求。
—— 法官说法 ——
承办法官称,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本案中梁某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主张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而杨某抗辩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银行卡系其女儿谭某持有并使用,相应钱款在梁某与谭某婚姻存续期间,由谭某用于了房屋装修,并提供了谭某的证人证言、银行流水、收据、销售清单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证明杨某的账户和银行卡系由谭某持有并使用,相应钱款系在梁某与谭某婚姻存续期间的婚后共同生活。同时,梁某未能举示充分证据证明其与杨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法院遂判定,双方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法官提示:银行账户(卡)持有人因转借、转让银行账户(卡)、泄露银行账户(卡)密码、租借银行账户(卡)等违反银行账户(卡)章程及使用规定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银行账户(卡)持有人承担。在日常生活中,公民要注重个人银行账户(卡)的保护,不要轻易出借、出租账户供他人使用,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