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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已开始试点

2022-01-08 10:22:30 来源:三峡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丁靳 通讯员 张锐军)昨日,记者从万州区医保局获悉,近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公告,称从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试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期间,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同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筹资标准和方式:职工身份和个人身份缴费渠道不同

职工身份参保:

在职职工的单位、个人缴费部分均以个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为基数,分别按每人每月0.1%的费率筹集。单位缴费部分按月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不增加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按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举例:小张的个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为7000元,那他一个月的长期护理保险费为14元。其中单位缴7元,由医保基金划拨;个人缴7元,由本人医保个人账户扣缴。

个人身份参保: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缴费,以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筹集。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由个人在按年缴纳医保费时同步一次性缴纳;参加职工医保二档的,每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参保

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缴费,以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筹集。其中医保基金承担0.1%,按月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承担0.1%,享受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退休待遇的,在按年缴纳职工大额医保费时同步一次性缴纳;其他人员按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和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每年具体筹资缴费标准由市医保局测算后及时公布,2022年缴费标准为122元/年·人。

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长护险参保人员,可根据其失能状况、护理需求和家庭情况,在以下三种护理方式中自由选择:居家个人护理,待遇标准为40元/日·人;居家上门护理,待遇标准为50元/日·人;机构集中护理,待遇标准为50元/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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