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7 10:30:34 来源:三峡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余继虓 通讯员 李炏)“非常感谢法官远赴河南,及时高效地实施财产保全,维护了公平正义,我这心里别提有多温暖了……”近日,保全申请人来到万州区人民法院,将一面题为“千里保全,历尽艰险;维护正义,秉公办案”的锦旗送到了承办法官手中,握着法官的手,不停地表达感谢之情。
原来,被申请人某贸易公司、某酒店公司、某金矿公司、某矿业公司分别拖欠申请人重庆某公司(国有企业)债务1130万元、91万元、108万元、91万元。
四名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清偿债务,申请人认为存在因被申请人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并损害申请人利益的可能,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故依法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收到申请人保全申请后,万州区法院保全中心法官认真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决定开展保全。由于被申请人涉及财产均在河南省内,保全中心决定前往河南省开展保全工作。
事不宜迟,承办法官一行人迅速赶往千里之外的河南省。首先到达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待工作人员上班后,便在其协助下,顺利查封了某矿业公司、某金矿公司的采矿权。
当天下午,一行人又风尘仆仆地赶到河南省新乡市,准备查封某贸易公司的土地使用权。
承办法官放弃午休提前等候在新乡市行政服务中心门口,待工作人员上班后,法官被告知因行政区域划分,该服务中心无法办理相关业务。因此,大家立即赶往新乡市另一处不动产登记中心,最终,顺利查封了某贸易公司土地使用权。
承办法官还来到位于距洛宁县城80公里的某矿业公司、某养殖场。途中遇到山体滑坡,但考虑到时间紧、任务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驾车缓慢行驶至目的地。
某矿业公司、某养殖场对被申请人负有债务,承办法官告知其要按法律规定,协助法院实施保全,不得向被申请人偿还债务,如需支付交由法院提存。
在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下,顺利对被申请人在某矿业公司、某养殖场的债权采取了保全措施。
仅仅用了三天时间,承办法官一行人在千里之外的河南省,对被申请人的采矿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进行保全,有效保障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维护了公平正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