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民反诈”“断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万州警方向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发起凌厉攻势,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日前,区公安局天城派出所经过缜密侦查,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三名涉诈犯罪嫌疑人。
6月12日,一谭姓群众到天城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在网上认识一个自称在云南当兵的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后,对方称带她投资赚钱。接着,在对方诱骗下,谭某陆续向其指定投资平台转账70余万元,后发现被骗,遂报警求助。
接警后,天城派出所民警迅速对受害人谭某的相关转账流水展开调查,很快,其转账银行卡的开卡人唐某进入警方视线,经民警进一步调查,获取了唐某名下的银行卡涉及多起电信诈骗资金转入的线索。
9月中旬,接区公安局刑警支队指令,天城派出所民警刘军平、郝运驱车前往云南省玉溪市,在当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唐某抓获。
到案后,唐某对自己出售银行卡给诈骗分子的行为供认不讳。经审讯,今年5月,其在明知他人会将自己的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一张银行卡贩卖给他人进行洗钱操作,流水达百余万元,涉及多起电信诈骗案件。
随后,办案民警不畏困难,继续深挖线索,很快又在当地将该团伙另两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宁某、岳某抓获归案。到案后,二人均认罪认罚,对出售银行卡给诈骗分子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警方仍在对此案展开深入调查,争取扩大战果,全力挽回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相关链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出借、出售本人实名制手机卡属违法行为,还可能涉及犯罪;对于出租、出借、出售、购买手机卡、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持续严厉打击,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警方称,如今电信网络诈骗发案形势严峻,请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到非法买卖手机卡、银行卡的严重危害和法律后果,别向他人透露账号、账户密码、身份证号码信息,同时切记不要卖卡,一旦发现此类案件线索,欢迎市民积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