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9-26 8:38:04 来源:万州交巡警
9月22日07时许,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龙都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厦门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将一名正在斑马线上横过道路的行人撞倒在地,行人受伤。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救助伤者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
经查,小车驾驶人姓张 (男,40岁)。事故发生时,张某某正驾驶车牌号为渝FBA7**的小型客车,沿厦门大道由宝石桥往火车站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厦门大道520号路段一斑马线处时,将正在斑马线上横过道路的邓某某(男,76岁)撞倒在地,导致邓某某受伤。
通过该路段监控视频,我们可以看到,当时该路段车流量并不大,视线也比较开阔。张某某驾车为什么会撞倒斑马线上的行人呢?
据张某某陈述,当时他驾车行驶至事故地点时, 受到阳光照射 , 影响了视线 ,在斑马线前没有停车让行。当他感觉危险时,踩刹车已经来不及了,这才造成了这起事故……
张某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交巡警依法认定驾驶人张某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交巡警提醒
斑马线=生命线,作为驾驶人看到斑马线本能的就应该减速、备刹车,遇到行人正在横过斑马线,要及时停车让行,千万不可冒险通行。同时也不能忽视其他外界因素的影响,应集中注意力多多观察,确保安全后才能慢速通过。
另外,近日万州天高气爽,初秋阳光明媚,直射的阳光确实会给行车带来危险。
如何减轻刺眼阳光对行车安全造成的危险?
最直接的办法就是佩戴太阳镜,但需要注意的是太阳镜的颜色不宜过深,要保证佩戴太阳镜后还能看清仪表盘上的数字。
此外,中控台上不要放置反光物品,以免这些物品在阳光照射下反光,干扰驾驶员视线。
如果在行车途中,发现前车反光,为避免强光刺眼造成的危险,应尽量拉开行车距离,给自己多留一些制动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