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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晚,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天城公巡大队在塘坊大道与211国道连接处设卡开展夜查行动,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021-9-23 10:00:28 来源:三峡都市报

查处现场。

本报讯 (记者 付馨瑶 通讯员 张勇 文/图)近日晚,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天城公巡大队在塘坊大道与211国道连接处设卡开展夜查行动,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2时许,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朝检查点驶来。民警闻到该驾驶人身上有酒味,似有饮酒的嫌疑,于是民警立即对其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30毫克/100毫升,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该车驾驶人姓易,男,万州人。易某某承认了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但当民警对易某某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时,发现易某某所持驾驶证为B2驾照,是不能驾驶摩托车的,其行为属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而易某某所驾驶的摩托车车辆号牌也有问题。

据易某某陈述,该摩托车是他从二手车市场上购买的,车牌也是随便找了块别人的车牌装到自己车上的,想着只要不遇到交巡警检查就不会有问题,没想到被查了个正着。

易某某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交巡警依法扣留了易某某的摩托车,随后对其作出罚款4500元,记36分的处罚。

此外,因易某某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按照规定,其驾照将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的驾驶资格后降级使用。

面对处罚,易某某后悔不已:“我是开大车的,驾驶证被降级后,工作也会受到影响。以后一定要吸取教训,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部分驾驶人觉得摩托车相较于小车来说车型较小、交巡警查处不严,驾驶摩托车时便不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其实,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摩托车同样属于机动车,任何违法成本都不会因为摩托车“车小”而打折扣,交巡警也不会对摩托车有任何“区别对待”。就像上述案例中的易某某一时心存侥幸,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准驾不符、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不仅将面对法律的惩处,还对自己的工作造成了影响,实在得不偿失。

随着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的不断深入,交巡警将持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特别针对两、三轮摩托车,电动车等重点车型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驾车上路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不可抱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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