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9-2 7:54:04 来源:重庆万州法院
9月1日,央视新闻频道《法治在线》播出节目《小心!高空抛物》,该节目选取了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真实案件进行拍摄。
为一时泄愤
将电视机、椅子、电饭煲、花瓶等物品
从12楼扔出窗外
险酿惨剧
一时冲动
换来六个月有期徒刑
...
案情简介
一时泄愤,险酿惨剧
2021年1月12日凌晨,被告人钟某某与其前夫在家中因琐事发生争吵,为了泄愤,陆续将屋内椅子、花瓶、电饭煲、床头柜、电视机等十几件物品,从12楼扔出窗外,导致楼下人行通道旁停放的4辆车不同程度受损,险些酿成惨剧。 当日,被告人钟某某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案发后,被告人钟某某的近亲属赔偿受损车辆修理费,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
受损汽车
法院判决
被告人钟某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 高空抛物罪 。鉴于被告人钟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从宽处理。遂依法判处钟某某 有期徒刑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汪兰钦 :钟某某的危险行为发生在凌晨,虽然没有造成人员损失,但是高空抛物所造成的影响已经严重威胁到小区居民的安全。 综合钟某某整个作案过程、造成的损害后果以及法定情节,法院遂依法判处钟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专家解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新宝 :公民自觉和法律约束同等重要,每个公民都应自觉提升社会公德,从自身做起,管住任意妄为之手,形成文明习惯和法治思维。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 颜三忠 :此类案件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民事刑事双管齐下共同治理。判决要避免过轻或者过重,使罪行和责任相互均衡、相互适应,更好地实现法律的精准治理。
法官说法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作为一名公民,要 增强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清楚地认识到高空抛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理性规范自身行为,切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