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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第23期)|林麝:请别伤害我

2021-8-28 4:32:14 来源:重庆万州法院

近日,万州区法院宣判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方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赔偿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费30000元,并在重庆市级媒体上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


林麝

林麝属世界濒危物种、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林麝在全球范围内数量急剧下降,在许多原分布地区已绝迹。在重庆范围内,林麝数量不足百只,少量分布在大巴山和金佛山地区。雄性林麝分泌的麝香不仅具有较高的药用价值,而且还是一种名贵的天然高级香料,有“软黄金”之称。


小 麂

小麂,一种小型鹿科动物, 野生小麂列入中国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法院审理查明

  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方某以食用和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目的,在没有办理《狩猎证》或《特许捕猎证》的情况下,将自制猎套30余副持续布设在重庆市巫溪县某村集体山林中,非法猎捕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林麝1头、“三有动物”小麂2头。方某猎捕所得野生动物肉及其制品部分被方某及其家人食用,其余待出售牟利,而后被巫溪县公安局派出所民警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方某违反国家关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法规,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方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公益诉讼起诉人 主张的判令被告人方某赔偿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费用 30000元及承担鉴定费35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不可替代性和难以恢复性,我国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我国历来重视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不仅加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还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界定了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种类,对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行为进行制裁。本案中,被告人的非法狩猎行为造成林麝的死亡,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行为手段、主观罪过、涉案野生动物的濒危程度等,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赔偿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费30000元,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本案的审判对维系生态平衡,保护濒危野生动物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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