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8-17 16:28:08 三峡传媒网
当前,国外疫情形势严峻,国内发生多点散发疫情,市内出现本土病例,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压力。为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全区干部群众的网络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涉密类疫情防控文件、资料(包括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不得在无密级的内部网站上传递,不得在微信、QQ、微博、网站等互联网上传递,不得在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
二、一般类的疫情防控工作文件、工作简报等信息(包括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未经许可,不得在微信、QQ、微博、网站等互联网上传递;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必须通过网络群组或者点对点传递的,不得超出工作必要范围。
三、因防疫工作需要收集的涉疫人员(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以及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个人隐私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家庭成员、车牌号等个人信息,不得在微信、QQ、微博、网站等互联网上传递、传播。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相关单位许可,且进行脱敏处理的信息除外。
四、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得利用网络及圈群臆想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互联网上传播,制造恐慌,扰乱网络秩序。不得借用、套用、篡改、伪造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行程码等在互联网上进行传播。
五、不得借防疫之名利用互联网从事虚假销售口罩、推销假药、虚假车船机票退改签、假“献爱心”及网络诈骗等活动,不得借防疫之名利用互联网平台违规收集个人信息。
六、全区各级各类政务网络媒体的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应发布、转载主流媒体发布的信息和经相关权威部门审定的信息;不得发布、转载未经官方证实、来源不明、圈群自编自采或自媒体违规发布的信息。
七、全区各类自媒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不得擅自发布涉疫信息。经主管部门授权许可后,可转载主流媒体相关信息,但不得篡改原标题和内容,并需标注信息来源。
八、各类互联网群组建立者和管理者,应当履行好管理职责,规范群组内成员的涉疫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做好监督、劝阻和辟谣工作,及时清理群组内的不实信息,积极营造健康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
九、各类互联网平台管理者,要严格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平台信息审核发布制度,不得出现散布传播疫情谣言信息、非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个人隐私信息等情况。
十、不得实施其他妨害疫情防控、扰乱公共秩序的网络行为。
全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干部群众网络行为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干部群众网络行为的教育引导和监督管理,加强网络巡查。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当事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58365009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宣传部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网信办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