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7-13 12:24:51 万州交巡警
2021年6月16日凌晨5时许,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高笋塘大队接到报警称:甘家院菜市场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辆停在路边的车辆先后被撞。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民警赶到后,现场发现一辆车牌号为 渝 AZ03**的肇事车和车上的乘客李某, 肇事司机却不见踪影。
正当民警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时,一名姓石的小伙子和李某一同来到民警面前,自称是渝AZ03**小车的驾驶人,是他在驾驶途中打瞌睡,才引发了交通事故。
然而,民警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石某言辞闪烁,陈述的事实与现场勘察到的实际状况不符,有“顶包”的嫌疑。进一步走访中,民警得知真正的肇事司机可能还在附近……
得知此情况,民警立即对现场周边进行查找,结果在距离事故地点十多米远的一栋居民楼的楼梯间发现一名男子。
该男子姓马(男,26岁,万州人)。“是你驾驶的事故车吗?”面对民警的询问,马某矢口否认,但马某的一身酒气引起了民警的警惕,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已达醉酒标准,民警随即将其带到队部进一步调查。
在民警的工作下,马某承认了自己是肇事司机的事实。马某陈述,6月15日晚,马某与朋友聚会就餐喝了酒。晚饭后又与朋友一同前往KTV再次喝酒,一直到16日凌晨5时许才结束。
从KTV出来后,马某驾驶渝AZ03**小车搭载朋友李某由新城路往甘家院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甘家院菜市场路段时与一辆停在路边的车发生碰撞,但马某并没有停车查看,而是继续驾车往新营房方向行驶。谁知没开多远,又再次撞上了另一辆停在路边的小车,直到这时,马某才将车停了下来。结果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幸无人员受伤。
马某想到自己是酒后驾车出的事故,被交巡警查到后果会很严重。于是便叫来了朋友石某,让石某帮忙顶替,而自己则离开事故现场,到一居民楼的楼梯间趁着酒劲睡着了,直到民警将他发现。
经鉴定,马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81.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马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且发生事故后逃逸,交巡警依法认定马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目前,马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编后语
随着酒驾醉驾严管常态化模式的开启,不少驾驶人已经能够杜绝酒后驾驶的危险行为。但仍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酒后驾驶。希望大家务必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另外,法律不是儿戏,发生交通事故千万别耍“小聪明”选择逃逸、顶包,否则只会加重自己的法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按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此,交巡警还要提醒大家,发生交通事故找人“顶包”会严重干扰警方执法。依照《刑法》规定,明知对方犯罪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包庇罪。肇事者与顶替者预谋向交巡警部门提供虚假口供,甚至作伪证,也会因此触犯刑法关于妨碍作证罪的相关规定。因此,“顶包”这个烫手山芋千万接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