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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公开听证+以案释法”出实招、求实效

2021-6-4 8:28:23 万州区人民检察院



“原来电鱼会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这么大的损害,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懊悔,愿意认罪认罚并对生态进行修复......”
6月3日,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云阳县双龙镇政府内,一场由重庆市万州区检察院与云阳县检察院联合召开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公开听证会正如火如荼的进行。


据悉,该案是发生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云阳县澎溪河支流双龙镇长兴村渠马河高洞子河段,6名犯罪嫌疑人以食用为目的,使用法律明确禁用的渔具电鱼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
今年5月,按照案件集中管辖规定,云阳县公安局将本案移送至万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和“刑事+公益”试点“一案双查”工作机制,云阳县检察院同时审查该案是否存在公益诉讼线索。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促进案件公正处理,同时加强《长江保护法》和长江十年禁渔法治宣传,万州区检察院、云阳县检察院决定就部分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是否作不起诉决定以及如何进行受损生态修复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由万州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明主持,云阳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丁卫东及两院案件承办检察官参加会议。会议充分听取侦查机关和当事人、辩护人的意见,还邀请5名区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公益诉讼观察员作为听证员,进行公开听证和评议。


“你们知道自己是在禁渔期和禁渔区进行非法捕捞吗?”在听取承办检察官对案情和相关证据的介绍后,有听证员提问。
“真的没想到,我们捕鱼的小河沟竟然是长江支流,也属于禁捕区域......”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告诉听证员。
“希望犯罪嫌疑人可以现身说法,告诫身边的人不要去电鱼。”作为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和公益诉讼观察员的王世英说,“这次公开听证在案件发生地召开,能够对犯罪嫌疑人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让更多人来共同守护长江母亲河。”

检察官在办案中 发现 , 大多数同类型案件发生原因在于 , 一些网捕垂钓爱好者对长江“ 十年 禁捕”重要性认识不足,对 禁捕区域 、 禁用工具、方法的 相关 法律规定了解不全面 。



“电捕鱼会对整个流域的渔业资源造成不可逆的损害,死亡的水生物也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其他水生物后续繁殖。”“全市境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还有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都属于禁捕范围。”“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其他时间也只限一人一竿一钩,钓获的野生鱼是不能进行交易的。”


听证会上,云阳县检察院丁卫东副检察长围绕《长江保护法》出台背景、电捕鱼的危害、禁捕范围、时间和相关禁止行为等开展以案释法,力求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开展后,我院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通过依法惩治情节严重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万州区检察院陈明副检察长介绍,该院同时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等依法不批捕、不起诉,通过举行公开听证、公开宣告等形式,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以实际行动服务保障《长江保护法》和长江十年禁渔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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