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5-25 7:40:56 重庆万州法院
近日,市高法院发布《重庆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第二批)》,其中万州区法院办理的陶某某等申请支付令案成功入选!
陶某某等申请支付令案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12日,重庆市万州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对外负债较多,股东游某与陶某某、张某、潘某、罗某等恶意串通,虚构该公司欠付工资或者扩大欠付工资数额等事实,并安排陶某某等四人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维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在并不知晓陶某某四人是否系公司员工以及是否欠付工资的情况下,仍然代表公司与陶某某等四人达成调解协议,骗取了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出具支付工资的行政调解协议书。2020年4月1日,陶某某、张某、潘某、罗某分别持行政调解协议书到法院申请支付令。
裁判结果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陶某某、张某、潘某、罗某在支付令申请中主张的事实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出入,其与被申请人重庆市万州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明确,遂裁定驳回陶某某、张某、潘某、罗某的支付令申请。同时,对于游某等人恶意串通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作出司法制裁决定:对重庆市万州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对张某某、陶某某、潘某、罗某等人各处5000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适用违法失信惩戒制度治理虚假诉讼,引导社会公众诚信守法的典型案例。诚信是最基本的道德准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公众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不诚信诉讼行为严重损害他人权益,扰乱司法秩序,损害法治和司法权威,为法律所禁止。本案中,人民法院对严重背离诚信要求的虚假诉讼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引导社会公众诚信守法,彰显司法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鲜明立场和积极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