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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委印发方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集中专项整治

2021-5-15 3:41:16 万州教育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教民发〔2021〕5号)的精神和要求,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领域突出问题,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秩序,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开展违法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集中整治期间,暂停审批面向中小学生从事学科类文化培训、艺术培训、体育培训、科技培训等兴趣类校外培训机构,以及教育信息咨询、教育管理、教育发展、教育科技、学生课后托管服务等其他与教育相关的机构。对现有的中小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严格复核和集中年检。坚决查处无证无照、超许可事项违法违规开展教育培训、未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核定的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

(二)开展培训与招生入学挂钩专项整治。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坚决查处将参加校外培训以及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三)开展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组织或者参与培训行为专项整治。坚决查处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以各种方式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或者诱导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及自行组织有偿补课等行为。

(四)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超前超纲培训专项整治。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严格开展班次、培训内容备案审核,加大定期和随机抽查力度,坚决遏制超前超纲培训等行为。

(五)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整治。推广中小学生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加强教育培训广告宣传监管,查处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在专用账户和最低余额账户制度基础上,鼓励探索完善第三方账户监管。


二、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21年5月至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5月)。通过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区内媒体,发布整治通知,公布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公开电话。发布《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组织全区各学校签订承诺书,作出不与校外培训机构勾连组织招生考试,学校及在职教师不举办或变相参与举办培训机构、不组织不参与校外培训等承诺;召开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会,组织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承诺书,作出不违法违规从事校外培训活动、不与中小学校勾连组织招生考试、不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培训、不超前超纲教学、不虚假夸大宣传、不违规收费、与学员全面签订培训服务标准合同等承诺。

(二)集中整治(5月-9月)。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出现一起,查实一起,严惩一起。5月至6月,重点开展违法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培训与招生入学挂钩、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举办培训机构或者参与校外培训行为专项整治。对全区所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活动的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开展经营活动状况、证照是否齐全、登记事项是否与实际一致,建立问题台账。对无证无照或超许可范围违法违规开展教育培训、未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核定的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取缔关停。对区教委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集中年检,严格复核培训机构条件是否达标、培训行为是否规范,6月上旬集中向社会公示年检结果。

7月至9月,重点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超前超纲培训、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整治。区教委将发挥学校、教研部门作用,抽调或聘用学科教师、教研人员、片区督学,组建审核专家团队,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严格开展班次、培训内容等核查。加强教育培训广告宣传监管和收费监管,查处虚假广告、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渝教民发〔2020〕8号)要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整治。

(三)督查督导(10月-12月)。区教委、区市场监管等部门将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区域、重点投诉进行重点督查。适时对校外培训机构集中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及时推广全区整治工作经验,对工作不力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追责问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校外培训机构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建立由区教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托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组织专项督查组,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集中督查和随机排查,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联动执法。区教委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摸清情况,集中整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联合执法,依法依规坚决查处。

      (三)建立工作机制。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将建立联合监管工作对接和信息交换、重要监管事项联合会商指导、监管执法联动等制度。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将建立工作台账,对投诉、披露的违法违规机构实行查办销号机制和每月向社会公开通报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学习传达,提高政治站位。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督导责任区办公室、委属事业单位和各教育培训机构要召开教职工大会,认真学习传达文件精神,领会其精神实质;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履行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全区各学校要与教职工签订承诺书,作出不与校外培训机构勾连组织招生考试,学校及在职教师不举办或变相参与举办培训机构、不组织不参与校外培训等承诺。

  (二)积极开展自查,促进问题整改。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督导责任区办公室、委属事业单位和各教育培训机构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五项专项整治内容及要求,对标对表,加紧进行问题整改,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将不定期的对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对年检不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严肃处理。对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勾连组织招生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分涉事学校及学校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对涉事培训机构一律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在职中小学校教师举办培训机构或者参与校外培训行为,一经查实,给予撤销教师资格直至解除聘用合同、开除公职处理;对负有重大失察责任的学校领导干部一律追责;对涉事培训机构一律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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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区教委民办教育科 编辑 | 区教育信息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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