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27 17:04:00 万州网络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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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2日早上7点52分本人驾驶着一辆车牌号为渝F989F2的小车行驶在万州区小天鹅路段,经过这一路段的人行横道线时,电子监控设备对我进行了违法拍照,做出不停车让行人的违法处罚。但是当我看到我的违法照片时,认为交警支队对我做出的处罚不合理。图中第一张照片左边没有要过马路的行人,右边有两人站在人行横道上说话,没有要过马路的意思,第二张照片显示本人的车已经全部在人行横道线上,在本人的驾驶室的左后方出现一名行人,这时我是开车看前方,看不到左后方的情况的,右边两人还是没有过马路的意思,第三张右边两人还是没有过马路的意思,站在那说话。通过这几张照片显示,本人不停车让行人这点根本表现不出来,因为在本人驾车过人行横道线时,没有要过马路的行人,就够不成此条违法的行为的。
问政回复:
交巡警已与诉求人电话沟通。
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202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