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20 10:06:37 三峡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丁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去世后,亲属怎样办理死亡待遇?近日,万州区社保事务中心相关人士给予了解答,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
如果参保人员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则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参保人员的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应在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丧葬补助金的申领手续。
丧葬补助金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上月的基本养老金乘以12个月,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连同丧葬补助金一并发放。
如因亲属未在30日内申领丧葬补助金,超期支付的养老金将从丧葬补助金和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不足以抵扣的,按规定予以追回。
如果参保人员死亡时尚未领取养老金,则丧葬补助金的计发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时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乘以计发月数。参保人员死亡前每缴费一年计发1个月的基础养老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并退还个人账户余额。
申领丧葬补助金请到死亡人员参保的镇乡(街道)社保所办理,办理时需要提供办理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出示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或派出所销户证明(三选一),不能出示的可以填写告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