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3-23 10:35:08 三峡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向贵平 通讯员 向存丹 肖志涓)公租房是政府对一些没有住房且经济能力有限人群的一项优惠政策,由于申请公租房需要一些必要的审核和手续,而一部分人不够申请资格又想钻空子,这就为一些不法分子设计骗局留下了机会。万州有29人就掉进了“以办理公租房为名”的诈骗陷阱,将17万余元现金送到骗子手中。
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以办理公租房为名”的诈骗案,当庭宣判上诉人王某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
骗子谎称认识局长儿子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江向谭某发谎称自己认识重庆市万州区房管局某局长的儿子,可以在收取部分公租房办理费用后,帮其申请到公租房,余款在交房时给付。
谭某发信以为真,遂将自己及其亲友共计18人办理公租房的预付款及部分尾款共计4万余元交给王某江。2018年8月至12月期间,王某江又以相同方式向张某辉行骗,张某辉将其亲友11人的办理公租房款项共计13万余元交给王某江。
然而,一段时间过去了,谭某发、张某辉等人并没有等来有关办理公租房的好消息,多次催问王某江得到的均是搪塞拖延的理由。由此,有的人心里开始着急了,既害怕自己的公租房得不到,又担心遭遇骗局交出去的钱打了水漂,便找到王某江要求退款,可一直未见其回应,只好报警求助。案发后,王某江被抓获并交代了诈骗犯罪事实。
退赔受害者损失减轻处罚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王某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初犯,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江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责令退赔谭某发、张某辉经济损失共计17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王某江不服,向重庆二中法院提出上诉。
重庆二中法院受案后,合议庭反复查阅案卷材料,研究案件争议焦点。庭审中,两名被害人谭某发、张某辉出庭证实,王某江亲友在二审期间代王某江退赔全部诈骗款项,并当庭表示对其予以谅解。合议庭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开展法庭调查、庭审质证、法庭辩论,并听取了上诉人的最后陈述,整场庭审张弛有度,充分保障了各方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休庭后,合议庭经评议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二审出现上诉人王某江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新证据,二审当庭作出前述减轻处罚的判决。
法官提醒
擦亮眼睛识别“公租房”骗局
承办法官称,近年来,公租房成为很多低收入人群的选择。但是申请公租房需要一些必要的审核和手续,而一部分人不够申请资格又想钻空子,这就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代办市场”,比较典型的骗局就是谎称自己有所谓的“地下渠道”能够办理。在受害者看来,这是托关系走后门见不得光,送钱出去后也不敢乱声张,往往被骗后才后悔莫及。
法官在办案中发现,公租房诈骗案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经被害人介绍受骗的人数众多。被骗事主中,大多都是因亲戚、朋友、同事之间相互推荐介绍而落入陷阱。被害人通常在获知消息后,立即通知亲戚、朋友一起“沾光”,其他人往往基于对亲友的信赖而轻易受骗。案发后,被害人在遭受严重经济损失的同时,还背上愧对亲友的心理包袱。从更深层的角度看,骗子的确可恶,但受害人其实也是想钻法律法规的漏洞,想靠关系获利,存在违法乱纪的行为。这类案件中,上当受骗的人不仅是受害者,也是违法参与者。
据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如果发现申请人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公租房资格的,将取消其资格,并退还所有补贴。此外,对不符合公租房条件且已入住的家庭一律进行清退,清退出来的房源将作为公租房房源,对社会公开进行摇号分配。公租房是政府对一些没有住房且经济能力有限人群的一项优惠政策,从申请到分配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审查程序严格。若申请公租房,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渠道了解咨询,不要轻信别人的传言和各种不实信息,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