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26 11:13:02 三峡都市报
为规范万州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电单车”)运营服务管理,依据《万州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方案》,决定择优选择2家共享电单车企业在万州区划定的运营区域进行投放运营,特向社会公开诚招投资商,具体如下:
一、总体目标
引进优质共享电单车企业,规范共享电单车企业的投放及运营管理,规范共享电单车投放、运营、停放、回收等行为,提高共享电单车安全系数,解决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同时,减少共享电单车交通事故,提升城市形象。
二、项目名称
万州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项目
三、项目运营期限
本项目运营期限初定为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四、项目概况
本次招商引资通过方案评比的形式,择优选择2家共享电单车运营服务企业在万州区运营。结合万州区实际情况,划分万州区部分区域作为运营区域,并拆分为A区、B区两个板块分别由2家企业独立运营。本次拟在运营区域共投放4000辆共享电单车(该投放车辆数量为预估数量),在共享电单车具体运营时设立试运营期6个月,并按照投放总数的30%拟定投放计划,在征得区城市管理局同意后分批投放;试运营期满,由区城市管理局评估运营企业投放的车辆在城区运营情况后,再书面告知运营企业剩余车辆投放方式和数量。具体区域为:
A区:双河口片区400辆,龙都片区(九龙园)850辆,申明坝片区(天子园)650辆,高铁片区50辆,经开区高峰园300辆,共合计2250辆。
B区:滨江环湖区域450辆,江南区域1050辆,经开区光电园250辆,共合计1750辆。
五、资格要求
(一)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经营范围上有电动自行车租赁业务;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拥有其它城市成功运营案例;
(四)有专业管理团队,负责承担运营范围内具体的现场运营管理工作;具备相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配备与投放数量相适应的仓储及充电库房、专职管理及运维人员;
(五)投放运营的共享电单车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和3C认定证书,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六)利用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引导用户在允许停放的位置停放车辆,以及在指定区域或者路段限制用户停放车辆,有满足业务需求的技术手段、信息管理系统,并能够将数据共享给相关职能部门;
(七)对使用共享电单车用户购买单次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
(八)有企业运营管理策划书;
(九)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加。
六、报名方式
报名所需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受托人联系方式(含电话、邮箱)、资格要求佐证资料。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3月5日中午12时。
报名地点: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局6011办公室。
咨询电话:02358379596
七、评比相关事项
(一)参与评比企业,必须符合前述第五点规定的资格要求,缺项者自动丧失评比资格。
(二)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评比文件装入密封袋,一式三份(含电子档一份)并加盖公章,在评比现场提交,评比时间及地点以通知为准。
(三)评比文件具体内容:包括并不限于企业资质材料、运营管理策划书、车辆检测报告、3C认证证书、相关管理制度、相关获奖证书等。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评比文件的,自动丧失参与招商引资评比资格。
(五)万州区公安局、万州区城市管理局、万州区交通局、万州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委、区招商投资局等单位组成评比小组,对参与评比企业的资格、技术条件、运营管理、保障措施、制度建设、承诺事项等方面进行现场评比。参与企业在现场可通过PPT展示的形式,在15分钟以内介绍完毕。
(六)本次招商引资评比评分第一名、第二名为进入万州市场的企业,评比得分第一的企业对运营区域有优先选择权。若评分前两名有放弃进入万州市场的,由评分第3名顺序补进,以此类推。
(七)万州区城市管理局在评比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引进企业发放招商引资企业确认书,引进企业在收到招商引资确认书后,积极筹备共享电单车在万州区投放事宜。
八、评分规则
总分100分,通过加减分的形式进行评比。具体为:(见表格)
九、合同签订
万州区城市管理局在招商引资企业确认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与引进企业签订合同;引进企业在收到合同文本的5个工作日内与万州区城市管理局签订合同,超过期限未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进入万州区。
十、其它事项
为保障市民出行公共安全,本邀请书公布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前,万州区城市管理局可以增加共享电单车企业的准入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