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10 9:12:00 万州网络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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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区领导:您们好!我于2018年7月25日购买由银河集团开发建设的公园山水1号楼2206号房,2020年在接到银河集团接房通知的时候,我们前去验房,发现卫生间防水存在多条裂缝,墙面空洞,阳台浸水,厨房门倒塌,客厅推拉门安装不平无法正常开启等问题,我方要求开发商整改后电话通知我方前往接房,整改期间我方多次前去查看并催促,要求尽快整改,但开发商直至2021年2月3日才致电我方已整改完毕,我方立即前往该物业公司接房,但物业说不交清前面整改期间的物业管理费,他拒绝交房给业主。现在我们有几点问题需要向领导反映:因房屋质量问题,我方要求开发商整改合格后再接房是否合理?在开发商质量整改期间,业主并未接房的情况下,业主是否需要交纳物业管理费?我方多次跟物业公司沟通,但其相关负责人以“上面的规定,不交完物业费就不给交房”为由拒绝我方接房是否合理合法?如果银河集团一直以这种不沟通,不处理,不理不睬,不交“整改期”物业费就不交房的态度,我们一介普通老百姓该找谁处理,谁能为我们做主?如果开发商一直拒绝交房,我们该如何处理?
问政回复:
投诉人:
您好。1、房屋质量问题,可咨询住建委;2、是否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应按照前期物业临时管理规约执行;3、如果开发商一直拒绝交房,可按购房合同执行。感谢您的来访。